電商問題反思:假貨是簡單的(Of) 監管是複雜的(Of)
點擊數:76572015-02-12 16:00:54 來(Come)源: 第一(One)财經日報
很多人(People)都指出(Out),中國(Country)之所以(By)發育出(Out)世界級規模與水平的(Of)電商、社交網絡等互聯網巨頭,與它們在(Exist)比較長的(Of)過程中,被政府監管者“忽略”是分不(No)開的(Of)。因爲(For)是新生(Born)事物,不(No)知道誰來(Come)監管,不(No)知道怎麽監管,所以(By)得以(By)自由生(Born)長,快速崛起。
并非中國(Country)如此,美國(Country)互聯網的(Of)發展,立法和(And)行政機構“網開一(One)面”也助益甚多。根據1992年美國(Country)最高法院的(Of)一(One)項裁決,除非零售商在(Exist)某個(Indivual)州擁有“實體存在(Exist)”,否則該州政府不(No)得強迫零售商向該州居民征收消費稅。這(This)一(One)裁決使互聯網零售商獲得了優于(At)實體零售商的(Of)稅收優勢。此後20多年中,圍繞網商征稅一(One)直衆說紛纭,但直到(Arrive)今天,旨在(Exist)向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(Of)網絡零售商征收銷售稅的(Of)《市場公平法案》(MarketplaceFairnessAct)仍未實行(參議院2014年通過,但衆議院還未通過)。
從中國(Country)的(Of)情況看,一(One)個(Indivual)備受争議的(Of)話題就是網商不(No)交稅。事實上,B2C模式賣家需要(Want)辦理工商注冊并依法納稅,C2C模式的(Of)賣家,一(One)類是已進行工商登記的(Of)實體公司,一(One)類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。對後者,目前政府沒有要(Want)求他(He)們辦理工商登記并納稅,确實造成一(One)部分賣家以(By)C2C形式從事B2C交易,規避納稅義務。
但也要(Want)看到(Arrive),目前C2C平台上90%多的(Of)賣家年營業額都在(Exist)二三十萬元内,平均一(One)個(Indivual)月的(Of)純收入也就是3000元上下。如果參照目前關于(At)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(Of)優惠政策,特别是國(Country)務院去年9月關于(At)進一(One)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、推動大(Big)衆創業萬衆創新的(Of)有關精神(在(Exist)現行對月銷售額不(No)超過2萬元的(Of)小微企業、個(Indivual)體工商戶和(And)其他(He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暫免征收增值稅、營業稅的(Of)基礎上,從去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銷售額2萬~3萬元的(Of)也納入暫免征稅範圍),可以(By)說,大(Big)多數個(Indivual)體網商目前不(No)繳納營業稅,有據可依。在(Exist)各地,政府普遍的(Of)心态也是,對能夠自謀職業和(And)創業的(Of)網商,要(Want)以(By)扶持爲(For)主,不(No)必“一(One)網打盡”。
如果立即對C2C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賣家征稅和(And)強制工商登記,結果會是什麽呢?很多賣家,特别是“存量流通型”的(Of)賣家會迅速離場;新賣家因爲(For)要(Want)辦理工商執照、稅務登記,創業門檻增高,也會減少;賣家的(Of)價格會提高,稅收轉給買家,等等。
電商監管是大(Big)勢所趨,但一(One)定要(Want)詳細調研分析,寬嚴有道、監管有方,方能使發展和(And)規範并行不(No)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