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2C電商售假販假揭秘:地域化、規模化、組織化特征明顯
點擊數:77272015-08-15 11:24:21 來(Come)源: 電商報
近年來(Come),我(I)國(Country)網絡零售市場實現了爆發式增長。數據顯示,B2C(企業到(Arrive)用(Use)戶的(Of)電子商務模式)在(Exist)網絡零售市場所占比重一(One)路攀升,2014年占比達45.8%,交易規模超過1萬億元。然而,一(One)些不(No)法商家利用(Use)B2C電商平台進行售假販假的(Of)現象時(Hour)有發生(Born),并引發司法糾紛。
以(By)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(People)民法院審理的(Of)案件爲(For)例,2013年以(By)來(Come),該院受理24件涉電商平台售假的(Of)刑事、民事案件,涉及淘寶網、唯品會等知名電商銷售平台,而受害的(Of)品牌包括耐克、金門高粱酒、斯伯丁籃球、金門一(One)條根等不(No)同領域的(Of)名牌。
“我(I)們受理的(Of)B2C電商售假糾紛主要(Want)呈現地域化、規模化、組織化等特征。”思明區法院知識審判庭法官李緣緣告訴中國(Country)青年報記者。
“地域化是指B2C電商的(Of)售假範圍主要(Want)圍繞假貨來(Come)源地、制造地、販賣地進行。”以(By)鞋類爲(For)例,目前B2C電商售假多集中在(Exist)鞋類品牌出(Out)口集中區——福建晉江、莆田等地。據李緣緣分析,這(This)可能與當地産業轉型有關。由于(At)此類企業目前産能過剩,實體利潤微薄,而B2C電商仍有暴利可圖,因此某些企業便铤而走險,利用(Use)B2C平台售假販假。
B2C電商的(Of)售假數量已成規模,涉案金額動辄以(By)千萬元計。在(Exist)已審理的(Of)BC2電商銷售假鞋案中,僅在(Exist)淘寶網上銷售假冒匡威鞋就達4000餘萬元。B2C電商平台上銷售的(Of)假名牌多以(By)“低價便宜”爲(For)賣點,恰恰迎合了大(Big)衆對名牌趨之若鹜的(Of)消費需求。不(No)法商家正是利用(Use)部分消費者貪便宜的(Of)心理和(And)電商渠道的(Of)便利性,有針對性地售假販假。
不(No)僅如此,B2C電商的(Of)售假團隊已形成清晰的(Of)組織架構,呈現“組織化”特征。團隊分工明确,成員分别負責生(Born)産、采購、銷售、物流、财務等。售假團隊甚至利用(Use)B2C電商平台搭建地區分銷體系,銷售範圍遍及全國(Country)27個(Indivual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。
目前,多數B2C電商采用(Use)“自營+平台”的(Of)經營模式。由于(At)市場競争激烈,爲(For)了吸引消費者,部分B2C電商在(Exist)選擇供應商和(And)進駐商家時(Hour),往往放低門檻,導緻其對于(At)第三方商戶的(Of)商品質量難以(By)把控。而相關法律法規的(Of)缺位,使得B2C電商售假的(Of)違法成本相對較低。
一(One)旦發現銷售侵權商品、假冒僞劣商品等違法經營行爲(For),執法部門隻能依據《産品質量法》《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。與其違法所帶來(Come)的(Of)豐厚利潤相比,處罰的(Of)力度相當有限,不(No)足以(By)形成威懾力。
“要(Want)多措并舉,才能有效杜絕B2C電商售假的(Of)現象。”在(Exist)李緣緣看來(Come),由于(At)我(I)國(Country)規範網絡商品交易行爲(For)的(Of)隻有《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》這(This)部行政規定,而B2C電商銷售模式呈愈發複雜态勢,法律關系錯綜,給審理造成很大(Big)難度。“可考慮由國(Country)家立法機構出(Out)台制定《電子商務法》等專門性法律,針對電商平台實行差異化、具體化立法,在(Exist)知識産權保護、稅收、經營主體識别、财務管理、加盟銷售單元權利義務等方面進行專門性規定,明确責任,從而對B2C網絡交易行爲(For)進行有效引導。”
“政府部門應建立網絡銷售統一(One)監管體系,完善實體生(Born)産監管網絡。借鑒海關與商檢部門審查進出(Out)口商品授權情況的(Of)先進經驗,由政府出(Out)台生(Born)産監管規定,授權工商、質監等部門對轄區生(Born)産性企業的(Of)知識産權授權情況進行逐一(One)檢查,建立許可備案制度和(And)公開查詢平台。”李緣緣認爲(For),還應同時(Hour)對一(One)些假貨生(Born)産集中區的(Of)相關企業進行嚴密監控,掐住假貨生(Born)産的(Of)源頭。
針對B2C電商在(Exist)選擇供應商和(And)進駐商家時(Hour)門檻較低,李緣緣建議,各B2C電商要(Want)提高第三方商家準入門檻,建立嚴密的(Of)采購供應和(And)銷售監管網絡。一(One)旦發現第三方商家造假售假,馬上令其下架,并不(No)再允許上架該商家商品。同時(Hour),B2C電商還應建立品牌店的(Of)“授權鏈”制度,電商行業對銷售産品的(Of)來(Come)源及是否有明确授權等問題做完整的(Of)記錄。電商平台負責證明其銷售商品的(Of)合法來(Come)源,核實加盟店鋪的(Of)經營者主體身份及品牌授權,以(By)形成完整的(Of)“授權鏈”。